@永兴人,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奖,最高奖励一万元!
2024-09-19 13:08:56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曹向阳 |          浏览量:10063

全县人民群众:

为保护环境,维护群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永兴县委、县政府决定,对举报“非法露天焚烧电子元件及有价金属物料”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相应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举报人举报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非法露天焚烧电子元件及有价金属物料的。

2、举报人提供本人实名、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有基本的线索或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经查证属实的。

3、匿名举报或举报内容(线索)已经媒体公开报道披露、举报已受理的,不予奖励。承担监管职责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现非法露天焚烧电子元件及有价金属物料违法行为的不属于本通告奖励范围。

4、同一地点有多位举报人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二、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露天焚烧电子元件及有价金属物料的违法行为,经县生环委办查证属实且情节轻微的,给予举报人2000-6000元的奖励。

2、举报非法露天焚烧电子元件及有价金属物料的违法行为,经公安部门刑事立案的,给予举报人6000-10000元的奖励。

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金通知后30天内,凭本人身份证到永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508室)领取奖金。

三、举报人权益保障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隐私等合法权益。受理、核查、办理举报线索(案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身份、举报电话、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将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四、受理方式

举报人可直接到永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508室)举报,或通过电话、信函、QQ邮箱方式向县生环委办提供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0735—5678369,邮政编码:423300,QQ邮箱:6530780@qq.com。


    永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责编:曹向阳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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